壹
居家服務目標
政府為了讓失能/失智的老人或身心障礙之民眾,能在家中得到適當照顧,紓解家庭經濟、照顧人力的困擾,因此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提供居家照顧服務,由受訓合格的照顧服務員到家協助分擔照顧事宜。
本機構以提供個案為中心的居家服務,來落實社區照顧理念,建構多元的社區照顧支持系統。
貳
居家服務理念
結合現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、餐飲服務、志工資源及長照中心醫護專業人員,提供人本中心照護關係的專業居家照顧服務。
自立自主
協助長者自我照顧,增加長者自立自主為居家照顧服務的核心精神。
在地老化
讓長者能在熟悉的自家生活環境中,獲得更完整、更具尊嚴的照顧。
延緩退化
延緩長者功能退化,降低對體制的依賴,提升家庭生活品質。
支持家屬
偕同家屬支持長者,協助整合社區醫護單位,共同建立照顧支持系統。
參
組織架構
單位負責人
機構最高業務負責人
個案管理員
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
居家服務督導
決策與執行間的溝通橋樑
居家服務員
直接提供居家照顧服務
行政人員
辦公室行政庶務管理
財會人員
財務會計及薪資發放
肆
工作人員業務職掌
4.1 單位負責人
- 機構最高業務負責人,主要決策者
- 掌握機構整體發展策略及工作方針
- 擬定長照服務短、中、長期計畫
- 評估居家服務需求發展趨勢,適時修訂居家服務方向
- 督導及考核所屬工作人員善盡工作職責
- 監督工作品質指標之提升與改善
- 促進專業訓練與專業能力發展
- 督導各項評鑑相關事務
- 代表內外會議及報告業務成效
- 擬定各項管理規章及工作倫理
4.2 個案管理員
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:
- 承接照管中心轉介長照需要者
- 至案家與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討論,依「個人額度」、「照顧問題清單」及需求擬訂照顧計畫
- 照顧計畫送照管中心核定後連結服務或資源
照顧管理:
- 依長照需要者需求或長照需要變化調整照顧計畫
- 執行服務計畫,追蹤服務連結情形
- 進行服務品質追蹤
- 接受長照需要者及家屬諮詢、申訴及處理
- 協助長照需要者或其家屬資源連結
- 接受主管之工作指導及交辦事項
4.3 居家服務督導
- 執行居家服務業務運作,成為決策層級與執行層級間的溝通橋樑
- 評估、擬定與落實執行個案服務計畫
- 透過定期電訪或家訪,評估服務情形及個案身心狀況
- 跨專業人員連結及合作(社工員、護理師、復健師、營養師、醫師等)
- 督導居家服務員確實執行相關工作
- 落實服務品質管理:照顧服務監測、召開各項會議、外部督導活動
- 居家服務員之招募、選任及排班、調班、請假之協調
- 工作人員職前、在職教育訓練,提升照護品質
- 準時完成所負責之報表
- 遵照機構訂定之各項管理規章及工作倫理
4.4 正職/兼職居家服務員(居服員)
- 接受機構督導之工作指導、排班及交辦事項
- 執行居家服務(身體照顧、家務服務、陪同外出/就醫等)
- 提升案主自我照顧能力,增進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生活品質
- 維護個案及個案家屬之隱私
- 按規定填寫和繳交服務紀錄表
- 接受個別督導、參與團體督導會議、居服聯繫會議、教育訓練
- 緊急及特殊狀況通報主責居家服務督導
- 正確使用照護設備,不當操作致損壞應立即報告督導員
- 遵照機構訂定之各項管理規章及工作倫理
4.5 行政人員
- 辦理勞、健保及團保加退保事宜
- 居家服務員之出勤狀況核對及製表
- 按時完成並核對個案每月繳費費用
- 辦公室環境庶務管理及消耗性物品採買
- 訪客、電話接待及文書收發管理
- 協助整理評鑑相關資料與文件
- 遵照機構訂定之各項管理規章及工作倫理
4.6 財會人員
- 完整保存會計憑證及報表
- 辦理金流出納相關事宜
- 廠商付款與收支帳務處理
- 按時呈報各項財務報表與成本分析
- 定期稽查盤點庫存、固定資產
- 人員薪資計算及發放相關作業
- 扣繳各項津貼及申報扣繳憑單
- 正確提報年度會計之預算與決算
伍
居家服務行政管理
5.1 居服員招募
招募方法
地方報紙徵人廣告、人力網站、員工介紹、申請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或至訓練單位徵才。
徵選方式
透過履歷、自傳、面談、實務操作等方法選擇適任人員。
任用規定
協助申請長照人員卡,於台中市衛生局進行長照人員登錄,通過職前訓練後簽訂勞動契約始得派任。
📋 健康檢查要求(三個月內):
新進居服員需提出健康檢查報告,確認無法定傳染病,包含:一般體檢、胸部X光(結核病)、血液檢查(A型肝炎、B型肝炎抗原/抗體、梅毒血清、AIDS)、大便常規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)等,且無前科記錄、酗酒、精神疾病等情形。
新進居服員需提出健康檢查報告,確認無法定傳染病,包含:一般體檢、胸部X光(結核病)、血液檢查(A型肝炎、B型肝炎抗原/抗體、梅毒血清、AIDS)、大便常規(阿米巴痢疾、桿菌性痢疾)等,且無前科記錄、酗酒、精神疾病等情形。
5.2 居家服務流程
1
居服督導派案瞭解個案狀況、服務項目、時間及內容、處遇計劃
2
確認可否承接若無法承接,督導了解原因並改派其他居服員
3
雙邊工作確認居服督導安排一同前往案家,與案家、居服員確認工作時間、地點、範圍、收費方式及服務規定
4
簽訂服務契約完成簽約後依合約執行服務
5
接案督導與稽核個案服務期間,督導定期評估服務情形
6
追蹤 / 結案視情況持續追蹤,或於下列條件達成時辦理結案
⚠️ 結案條件:聘請外籍/台籍看護、個案搬離服務範圍、個案死亡、個案接受機構安置、暫停服務逾兩個月、個案或家屬主動申請終止服務。
結案後,居服員不應與個案有私下互動,應由居服督導追蹤案況。
結案後,居服員不應與個案有私下互動,應由居服督導追蹤案況。
📌 確實填寫居家服務工作紀錄表/服務出勤表,並由個案(個案家屬)簽章。
陸
居服員工作安全管理機制
建立工作人員對意外事件的認識與敏感度,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辨認屬性,依下列處理方式即刻處理,以降低損害程度。
6.1 個案意外事故
居家個案較易發生的意外事故:急性病症、跌倒、哽塞、燙傷、走失、天然災害、自殺、死亡等。
| 事故類型 | 參考附件 |
|---|---|
| 一般性意外事故處理流程 | 附件一 |
| 異物哽塞 | 附件二 |
| 燙傷 | 附件三 |
| 火災 | 附件四 |
| 走失 | 附件五 |
| 自殺 | 附件六 |
| 意外事故報告單(個案) | 附件十 |
6.2 暴力事件處理
| 情形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
| 外部闖入不肖之徒,傷害個案或工作人員 | 通報家屬及110警察局,協助就醫驗傷 |
| 個案與工作人員發生嚴重口角或肢體衝突 | 通知家屬 |
| 個案與其家屬發生嚴重口角或肢體衝突 | 拉開雙方、勸阻、通報113 |
| 工作人員與個案之家屬發生嚴重口角或肢體衝突 | 工作人員立即離開個案家中 |
🚨 後續處理原則:通報居服督導、主管及主管機關;若工作人員遭受暴力傷害,居服督導即刻安撫情緒,必要時協助就醫驗傷,並填寫特殊事件處理報告單(附件十)。
6.3 交通事故
- 立即通報警察單位及主管協助處理
- 若有任何一方受傷,呼叫119救援
- 由行政單位協助各項保險申請
- 因不可歸責於工作人員事由肇事者,由機構負擔
- 如屬違規駕駛,則由駕駛人全部負責
- 事故發生後填寫特殊事件處理報告單(附件十)
6.4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
依「疑似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」(附件七)執行。
6.5 傳染性疾病感染事件
若服務之個案和家人疑似有發燒、上呼吸道感染及傳染性疾病徵兆,應主動向居服督導報告並依「傳染性疾病感染處理流程」(附件八)處理。
6.6 跌倒、擺位、移位造成之傷害
加強在職教育
藉由內訓與外部訓練,教導居服員良好背部姿勢、正確抬高物品及移動個案技術。
提供適當輔具
提供軟背架、移位帶、移位墊供居服員使用,減輕照顧壓力。
雙向溝通平台
居服督導評估個案需求,協助個案與居服員達成共識,提升照顧品質。
處理原則:傷害發生第一時間聯繫居服督導,依流程(附件九)處理。處理後填寫特殊事件報告單(附件十)。並協助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及團保。
柒
居服員工作權益
7.1 工時規範
| 項目 | 規定 |
|---|---|
| 每日正常工時 | 不得超過 10 小時 |
| 每日最長工時(含延長) | 不得超過 12 小時 |
| 每月工作總時數 | 不得超過 240 小時 |
| 例假 | 每 7 日至少 1 日休息;經勞資雙方同意,得於 2 週內安排 2 日例假 |
7.2 請假規定
📅 事假
• 需事先填妥代班出勤單(附件十一)
• 一週前提出;長假一個月前提出
• 急病或緊急事故:當日上午8點前電話報備居服督導
• 銷假後兩日內完成請假手續,否則視同曠職
• 一週前提出;長假一個月前提出
• 急病或緊急事故:當日上午8點前電話報備居服督導
• 銷假後兩日內完成請假手續,否則視同曠職
🏥 病假
• 因病不能上班需向居服督導請假
• 銷假後補請病假手續
• 需填寫代班出勤單(附件十一)
• 二日(含)以上需附醫院診斷證明書
• 銷假後補請病假手續
• 需填寫代班出勤單(附件十一)
• 二日(含)以上需附醫院診斷證明書
🏫 公假
• 參與外部教育訓練、研討會、點召等
• 每年以 20 小時為限
• 研習完成需提供研習證明及心得報告(附件十二)
• 每年以 20 小時為限
• 研習完成需提供研習證明及心得報告(附件十二)
7.3 排班規定
依居服員排班管理辦法(附件十三)制定排班表,便於查閱居服員接班及空班情形,俾使新案能迅速安排適當的居服員到位上班。
📌 居服員前往案家工作,須確實填寫居家照顧員服務紀錄(附件十四)以便出勤統計。
7.4 薪資制度
- 薪資計算方法得採計時制、計日制、計月制、計件制
- 工資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辦理
- 統一於每月十日發放;如遇假日或銀行公休,則至次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發放
- 終止勞動契約時,工資於次月薪資發放日給付員工
捌
居服員健康相關適宜
詳見機構健康管理相關規定。
玖
教育訓練
詳見教育訓練年度計畫。領有長照人員證明之居服員,每年提供 20 小時訓練時數補助,補助辦法視當年度預算編列後公告。
附
薪資福利附表
| 項目 | 內容說明 | 給付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居服員時薪 | — | 200 元/小時 |
| 缺工獎勵申請 | 每月服務時數需達 130 小時 | — |
| 交通津貼 | 每月服務 1~129 小時 | 20 元/小時 |
| 每月服務 130~149 小時 | 3,000 元/月 | |
| 每月服務 150~174 小時 | 4,000 元/月 | |
| 每月服務 ≥ 175 小時 | 5,000 元/月 | |
| 特殊照顧津貼 | 長照核定特殊個案,請領 AA05、AA06 特殊碼者,按服務天數給與 | 每天 100 元,隔月結算併入次月薪資 |
| AA09 依服務天數計算 | 每天 460 元,隔月結算併入次月薪資 | |
| 開發獎金 | 個案開發後實際服務滿 30 天 | 500 元/人,實際服務滿 30 天後併入次月薪資 |
| 教育訓練補助 | 領有長照人員證明之居服員,提供每年 20 小時訓練時數補助 | 補助辦法視當年度預算編列後公告 |
※ 本表為公司內部文件,禁止對外流通。